凡在本會組織區域內,使用發動機器2kW(瓩)以上,產製(修理)機器之機械工廠,依法領有工廠登記證者,不論公、民營,均應依照工業團體法規定,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本會為會員。
1. 填寫入會申請書一份
2. 檢附工廠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變更登記表)等影本及產品型錄各一份。以上書表所載各欄請詳實填寫,並蓋用正式公司(工廠)及負責人圖章。
入會申請經本會派員調查合格後通知繳費入會,並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呈報內政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