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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书函

印尼将对34项产品实施国家标准认证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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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电话:02-3343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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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台湾机械工业同业公会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96年9月13日
发文字号:经标五字第09600103151号
速别:普通件

主旨: 有关印尼将对34项产品实施国家标准认证相关资讯,请转知贵属预为因应,请 查照。
说明:
一、 依据驻尼代表处经济组96年8月24日印尼经字第09600005710号函办理。
二、 印尼商业部于本(96)年8月21日对外表示,依据该部第14/2007号及第30/2007号部长规定,该国将于
9月7日起带包括部份肥料、省电灯泡、面粉、轮胎、部份电器用品、汽车用安全玻璃及部份水泥产品在内之34项产品实施国家标准(Standard National Indonesia,SNI)认证规定并列管,并强制要求进口商于进口该34项列管产品时,必须附上由商业部品管局发出之登记证及编号。进口商必须于该34项产品进口时逐次提出列管登记证申请,产品编号效期为三年,并必须标示于包装上。未通过国家标准认证之产品,将予以禁售,已流入市面之产品将予以强制下架撤出。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附  件:
公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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