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高科技货品输往北韩伊朗之管制措施



主旨: 公告修正「战略性高科技货品种类、特定战略性高科技货品种类及输出管制地区」之「输往北韩及伊朗之敏感货品清单」及「输出管制地区」,并自即日生效。
依据: 贸易法第十三条第三项
公告事项:
一、

「战略性高科技货品种类、特定战略性高科技货品种类及输出管制地区。之「输往北韩及伊朗之敏感货品清单」原包括C.C.C.0602901010-9「含有毒品成分之菇类菌种」等 542项税则号列货品。

二、

「战略性高科技货品种类、特定战略性高科技货品类类及输出管制地区」之「输出管制地区」由原列「伊朗、伊拉克、利比亚、北韩、大陆地区、古巴、苏丹、叙利亚」修正为「伊朗、伊拉克、北韩、大陆地区、古巴、苏丹、叙利亚」。

三、

「战略性高科技货品种类、特定战略性高科技货品种类及输出管制地区」及附件另载于本部国际贸易经贸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trade.gov.tw)网页。

 

 



附  件:

公文附件



电话: 886-2-23494666 ‧ 传真: 886-2-23813711 ‧ 电子信箱: tami@tami.org.tw ‧ 会址 : 100 台北市怀宁街 110 号
版权所有 (C) 2004-2005 台湾区机器公会
网站系统设计与资料库维护管理 :圣侨资讯事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