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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 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 96年11月21日
发文字号:经贸字第 09604605590号
附件:如文

主旨: 公告修正「战略性高科技货品种类、特定战略性高科技货品种类及输出管制地区」之「输往北韩及伊朗之敏感货品清单」内容,并自中华民国96年12月1日生效。
依据: 贸易法第十三条第三项
公告事项:
一、 「输往北韩及伊朗之敏感货品清单」原包括CCC0602.90.10.10-9「含有毒品成分之菇类菌种(其成分系指行政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二条第三项公告之各级毒品)」等540项,自九十六年十二月一日起删除105项货品,该清单修正后将包括CCC0602.90.10.10-9「含有毒品成分之菇类菌种(其成分系指行政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二条第三项公告之各级毒品)」等435项。
二、 「战略性高科技货品种类、特定战略性高科技货品种类及输出管制地区」之「输往北韩及伊朗之敏感货品清单」内容另刊载于本部国际贸易局经贸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trade.gov.tw)网页。


附件:
敏感货品清单(Sensitive Commodity List) - 修正后
敏感货品清单(Sensitive Commodity List) - 删除10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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