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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預告修正「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 修正依據:商品檢驗法第 7 條第 3 項。
三、 商品先行放行辦法修正草案如 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標準檢驗局網站 ( 網址: http: //www.bsmi.gov.tw ) ,「最新消息」網頁。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 15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 ) 承辦單位:本部標準檢驗局第五組
 

( 二 )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 1 段 4 號。

 

( 三 ) 電話: (02)23431792 ,聯絡人:李泉祿。

 

( 四 ) 傳真: (02)23431786 。

 

( 五 ) 電子郵件: chyuan.lee@bsmi.gov.tw

   
   
   
   
   
 

本案授權標準檢驗局決行

部長 黃營衫

 


電話: 886-2-23494666 • 傳真: 886-2-23813711 • 電子信箱: tami@tami.org.tw • 會址 : 100 台北市懷寧街 11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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