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主 旨: 制造业重大投资业者得于96年10月31日前向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申请协助引进外劳案件,请 惠予转知相关公会及厂商,请 查照

说明:

一、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整并现行制造业重大投资与3K3班外劳专案引进措施,原制造业重大投资以「投资金额」为认定标准之机制与3K3班专案引进整并,改为以「特定制程」(3K)或「特殊时程」(3班)为申请要件,并开放为经常性办理业务。
二、 基于保障业者权益,雇主若符合本标准修正发布前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资格要件者(制造业重大投资案件),仍得于96年10月31日前向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依所投资之机器生产设备等,提出预估建议所需制造工人数。上开申请日之认定,以挂号邮寄方式提出申请者,以交邮日之邮戳为准;亲自至本局交付者,以本局收件日为准;请 惠予转知相关公会及厂商。
三、 依据工业局10月11日工策字第09600878450号令办理。
四、 工业局承办人:翁静婷小姐 电话:02-27541255转2614。
电话: 886-2-23494666 ‧ 传真: 886-2-23813711 ‧ 电子信箱: tami@tami.org.tw ‧ 会址 : 100 台北市怀宁街 110 号
版权所有 © 2004-2023 台湾机械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