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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 97年2月27日
发文字号:经标三字第09700013530号
附件:如文
主旨: 预告「订定动力冲剪机械实施商品检验之相关检验规定」,并拟自中华民国九十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据: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项。
公告事项:
一、
订定机关: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二、
订定依据:商品检验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一项、第三十五条第三项及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行
三、
旨揭相关检验规定如附件「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应施检验商品品目明细表」草案。本案另载为本局网站(网址:
http://www.bsmi.gov.tw
),「最新消息」网页。
四、
对于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请为本公告刊登公报之日起六十日内陈述意见或洽询:
(一)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第三组。
(二)地址:台北市中正区济南路1段4号。
(三)电话:(02) 23431781,联络人:谢志宏。
(四)传真:(02) 33433991。
(五)电子邮件:
eric.hsieh@bsmi.gov.tw
。
附件:
公文附件
电话: 886-2-23494666 ‧ 传真: 886-2-23813711 ‧ 电子信箱:
tami@tami.org.tw
‧ 会址 : 100 台北市怀宁街 1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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