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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貨品輸往北韓伊朗之管制措施



主旨: 公告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北韓及伊朗之敏感貨品清單」及「輸出管制地區」,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貿易法第十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北韓及伊朗之敏感貨品清單」原包括C.C.C.0602901010-9「含有毒品成分之菇類菌種」等 542項稅則號列貨品。

二、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類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出管制地區」由原列「伊朗、伊拉克、利比亞、北韓、大陸地區、古巴、蘇丹、敘利亞」修正為「伊朗、伊拉克、北韓、大陸地區、古巴、蘇丹、敘利亞」。

三、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及附件另載於本部國際貿易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trade.gov.tw)網頁。

 

 



附  件:

公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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